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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人才集团合规知识每周一学 | 劳动合同法之劳务派遣
文章来源: 审计法务部 赵琴
【解读】劳务派遣定性关键点 1.劳务派遣用工需符合三性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1)临时性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2)辅助性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6条 2.辅助性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程序
来源:《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 3.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来源:《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4条 4.劳动合同期限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来源:《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5条 5.工伤责任及职业病鉴定责任
来源:《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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