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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知识每周一学|《学前教育法》第一期
文章来源: 审计法务部 赵琴
2024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表决通过,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于11月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学前教育法》进行解读,教育部负责人介绍,新的《学前教育法》将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作为了重点内容,让我们一起看看将来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新要求吧!
幼儿园教师
1.应当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
2.已取得其他教师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的,可以在幼儿园任教。
3.幼儿园教师职务(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4.幼儿园教师职务(职称)评审标准应当符合学前教育的专业特点和要求。
幼儿园园长
1.由其举办者或者决策机构依法任命或者聘任,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幼儿园园长应当具有《学前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教师资格、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幼儿园教师或者幼儿园管理工作经历。
3.国家推行幼儿园园长职级制。幼儿园园长应当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园长岗位培训。
4.保育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学历,并经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卫生保健人员
1.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2.医师、护士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保健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学历,并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3.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中的医师、护士纳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系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评审。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37-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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