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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行业政策

合规知识每周一学 | 统借统还业务税收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审计法务部 赵琴

   导语:合以致用,规以利己。绵阳人才集团自转型以来,致力于人才工作市场化营运、聚焦重点人才发展全链条全周期服务,因此,集团推出统借统还业务的税收政策解读,以不断提升企业税务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合规运营。

  一、统借统还业务的定义

  (一)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二)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二、统借统还业务增值税处理

  (一)免征增值税情况: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二)全额缴纳增值税情况: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三、企业集团认定依据

   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控股3家以上企业法人的,可以在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即被认定为企业集团。

  可以细化为三个条件:一是集团母公司要依法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二是集团各成员企业也要依法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三是集团成员企业中,母公司有控股权的子公司要达到3家以上。

  同时,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来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

      (供稿:财务融资部  范梦浠)